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自贡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
一、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第三方检测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注意:以上所称“面积”是指同一租赁地址、同一建筑物内的租赁合同的累计面积。)
6、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相关问题。
二、建筑结构检测鉴定业务范围:
1、基坑开挖、地铁隧道盾构施工、爆破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2、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变更营业执照前安全鉴定;
3、特种营业的房屋(如酒店、桑拿、棋牌、网吧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年审前安全鉴定;
4、房屋结构现状安全性检测鉴定;
5、学校校舍抗震鉴定;
6、危险房屋鉴定;
7、受火灾、台风、雷击、水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8、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9、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鉴定;
10、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
11、超过使用年限房屋鉴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3、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14、五无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15、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鉴定;
16、司法仲裁委托鉴定;
17、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8、工业建筑鉴定;
19、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
20、房屋结构构件安全性检测鉴定
公司业务已发展到厦门市、中山市、佛山市、惠州市、潮州市、梅州市、广州市、珠海市、高州市、化州市、茂名市、东莞市、江门市、清远市、汕头市、阳春市、湛江市、韶关市和深圳市等省内大部分城市,鉴定建筑物过万栋,鉴定面积数百万平方米。
一、适用范围
对未按所在地区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设防等级提高的房屋,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及有关标准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鉴定及验算。
二、鉴定常用依据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3、《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gb 50009-2001)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50107-2010)
1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14、《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5、《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dbj/t15-86-2011);
16、《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01、j 131-2001);
18、《建筑结构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19、《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20、房屋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