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定办理教育培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一、适用范围 已发现危险迹象的的房屋。检测内容及过程 主要检测参数有: 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检测过程: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 3、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安全储备。 6、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7、综合判断房屋结构损坏状况,确定房屋危险程度。 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审定。
二、房屋损坏趋势检测检测项目 通过对房屋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影响因素或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内在影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或可能产生变形、位移、裂缝等损坏的监测过程。适用范围 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坏或已经造成损坏需进行监测的房屋。检测内容及过程 主要检测参数有: 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检测过程: 1、初始检测: 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和影响因素,制定监测方案。 2、损坏趋势的监测: 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3、复测: 计算房屋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分析房屋损坏原因,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对房屋损坏程度进行评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现场建筑结构图纸测绘一般首先测绘建筑图,然后在建筑图基础上测绘结构图。现场采用钢卷尺和激光测距仪量测主要轴线间距、墙体的具体位置以及门窗洞口的平面位置和尺寸,采用钢卷尺量测墙体厚度及柱的截面尺寸等;采用激光测距仪和钢卷尺量测楼层净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终绘制房屋建筑测绘图。
然后在房屋建筑图纸测绘的基础上,首先根据房屋的结构布置及传力体系判别承重构件与非承重构件,对承重构件判别其材料类别。在此基础上,对房屋承重墙、楼面梁、框架梁柱、楼(屋)面梁板等结构布置情况进行了现场实测。
采用钢卷尺和激光测距仪量测结构构件的平面位置及尺寸,采用钢卷尺量测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和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承重砖墙厚度以及砖柱截面尺寸。采用钢筋探测仪对混凝土构件配筋分布情况进行检测,并选取代表性的构件凿去表面粉刷层及保护层,采用游标卡尺量测钢筋直径等。
*终根据现场数据绘制房屋建筑结构测绘图纸。
三、教育局指定办理教育培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公司*新闻中心-房屋建筑结构图纸测绘的主要成果
当完成现场房屋测绘工作,并整理好相应测量数据,随后根据相关测量数据按照图纸绘制要求绘制完成房屋建筑测绘图和房屋结构测绘图。
建筑测绘图纸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总平面图、房屋建筑平面图、房屋建筑立面图、房屋建筑剖面图。
结构测绘图纸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布置图、必要的节点详图等。
在完成房屋建筑结构图纸测绘工作,提交建筑结构图纸测绘图后,后续房屋检测鉴定以及房屋装修改造和房屋管理便有了基础数据和资料。因而房屋建筑结构测绘工作是比较基础性内容,尤其是在房屋建筑结构图纸缺失时,相关的房屋建筑结构测绘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比准的家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为了好的服务社会,经上级部门批准与2004年注册成立房屋质量检测公司,目前机构的房屋质量检测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房屋检测站加入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条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一)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
(二)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风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四)因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
(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六)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