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中巴FTA原产地证,代办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中巴FTA原产地证办理流程,中巴FTA原产地证双抬头怎么办理
中巴FTA原产地证也叫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Certificate)。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始建于2006年,是继中国-东盟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中巴自贸协定签署十余年来,双边贸易额由2005年的42.6亿美元提高到2017年1-11月份的181.2亿美元,两国经贸合作水平大幅提升,为中巴传统友谊和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内涵。
根据该协定,中巴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
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将在3年内降至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实施降税,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这里要注意一下,根据海关总署4月16日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自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公告中提到:
一、为避免出口货物在巴方进口通关环节遇到困难,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
二、因特殊情况,海关无法接收签证机构出口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造成企业出口申报时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中巴FTA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出口人应当在获得出口货物原产地信息后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三、对于货物出口后因中巴FTA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