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荷载安全检测单位/新闻
钢结构厂房等建筑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一、见证取样送样试验
1、钢材及焊接材料复验(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4.2.2条:对于属于下列情况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第4.3.2条: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复验(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4.4.2条: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第4.4.3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6.3.3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第12.3.3条: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1、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2、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检查数量:每项试验做3个试件。检验方法:在试验机上进行检验,检查试验报告。(2)合格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层分别检测怎么测
在防锈漆实干后测量防锈漆的厚度,完整性等。做好详细记录。施工防火涂料,待防火涂料实干后检查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完整性有无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厂房验厂: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 ,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厂房钢结构荷载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新闻
二、申办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根据市场需求:
许多进出口企业在与外资进行合作时,外企会要求国内企业出具厂区房屋的安全证明,即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报告,我公司目前已为国内多家企业出具过该种类型的检测报告,且成功通过了外企的审核(包括美国、日本及德国等多个),涉及行业广泛,如玩具厂、包装厂、电子厂、自行车工业加工厂等等。成功的经验能快速帮客户找到外企验厂的解决方案。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
三、申办厂房验厂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厂房验厂安全检测评级:
厂房评定:
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2)非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小于5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d级之和小于50%,且含d级小于5%;
c级含d级且小于35%;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35%。
2、当工艺流程的关键部位存在c级、d级构件时,可不按上述规定评定等级,根据其失效后果影响程度,该种构件可评为c级或d级。
三、传力树评级取树中各基本构件等级中的低评定等级。当树中非基本构件的低等级低于基本构件的低等级二级时,以基本构件的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传力树的评定等级;当出现低三级时,可按基本构件等级降二级确定。
四、仅以结构系统为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可按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注:①承重结构系统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
②传力树是由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组成的传力系统,树表示构件与系统失效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构件是指当其本身失效时会导致传力树中其它构件失效的构件;非基本构件是指其本身失效是孤立事件,它的失效不会导致其它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③传力树中各种构件包括构件本身及构件间的连接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