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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更新:2024-05-02 09:07 发布者IP:113.17.148.71 浏览: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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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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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未再加工证明:英文为“THIS IS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检验检疫局

国家商检局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香港中检公司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签证抽查、国外对“未再加工证明”退证查询的调查处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商检机构应当协助配合香港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及国外退证查询的工作。


第二条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第三条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一)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单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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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6日
法定代表人钱伟涛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自由销售证书,原产地证 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 香港总商会 海牙认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简介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营服务有原产地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各国使领馆认证、出国双认证等业务,我们提供贸促会、外事办、领事馆一整套流程服务。我们主要的业务有:1.产地证CO、FORMA、FORME等产地证书,2.贸促会CCPIT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书,香港总商认证;3.埃及使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阿根廷使馆认证、巴西使馆认证、越南使馆认证、泰国使馆认证、印度使馆认证、韩国使馆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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