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流程——鉴定原则、分类:
1、鉴定原则
通过对现有此类建筑的调查和对已有检测鉴定资料的分析,发现大部分工程有设计图纸,部分工程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送检等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检查大部分建筑的质量状况良好,能满足基本的安全使用要求;只有部分工程存在无设计图纸、无施工技术资料、改变使用功能等问题,而现场检查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不到5%。在处理此类建筑时,其检测鉴定应属于质量确认性鉴定,主要目的是对有严重质量隐患的建筑作出甄别,对大部分建筑进行质量确认使其正常使用。目前现行的国家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标准,均是针对建筑物全面的安全性鉴定而制定的,对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的要求比较高,而相应的检测鉴定费用也很高,不完全适合如此巨大数量建筑的质量确认性检测鉴定。为结合实际做好该类建筑的检测鉴定工作,我们提出了“分类鉴定、质量抽检、结构复核、综合评价、保证安全”的检测鉴定原则,即依据其质量状况对建筑进行检测鉴定分类,对大部分建筑进行质量抽检确认,对有严重质量隐患的建筑进行重点检测和处理,通过结构复核保证建筑的整体质量安全。使检测鉴定工作真正做到简便易行、重点突出,尽量减少质量较好建筑工程的检测数量,降低检测鉴定费用。也不放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
2、鉴定分类
根据检测鉴定原则, 在既有建筑检测鉴定前应对现场质量状况和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调查,并依据其现状级别和资料的完整性确定检测鉴定的类别。建筑的检测鉴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a类现状较好且资料完整;
b类现状一般且资料完整或基本完整;
c类现状较差,或现状一般但结构设计不合理,或缺少主要资料。建筑现状级别应通过建筑现状调查来确定。建
筑现状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2.1 结构布置及结构类型;
2.2 结构和构件连接构造;
2.3 使用荷载情况;
’2.4结构使用条件改变情况;
2.5地基变形和基础不均匀沉降情况;
2.6结构构件变形情况;
2.7结构构件及围护结构构件裂缝分布、数量和其它缺陷;
2.8 屋面、地下室和卫生间及用水部位的渗漏情况。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流程——建筑的现状级别一般按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现场调查级别的Zui低等级确定,也可按表(确定。既有建筑应根据检测鉴定分类情况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鉴定项目和检测鉴定方案。
定为a类建筑的检测鉴定内容有: 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环境及结构上的作用; 结构整体性情况(如结构体系、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等);构件外观及变形检测; 结构构件材料强度、配筋等少量抽样检测;结构设计依据及其符合性;建筑施工资料是否基本完整等。当满足建筑设计材料强度等级要求时, 可不再进行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建造年代相应设计规范材料强度等级Zui低要求时, 应按c类建筑进行抽样检测和鉴定。
1、当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归为b、c类:
建筑的用途、使用荷载或使用环境改变;
1.1结构整体性不满足规范要求;
1.2对该建筑的安全性有怀疑时。对于定为b类建筑的检测应从主要构件和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抽样数量较c类可适当减少,但当发现问题比较严重时,应按c类进行抽样。对于定为b类的建筑,应进行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验算。对于定为c类的建筑应进行全面检测和鉴定。对学校、商店、影剧院和医院等既有建筑,当现状较好、资料完整时,应按b类进行检测和鉴定;当现状一般或较差或缺少资料时,应均按c类进行检测鉴定。
2、检测要求
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分类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检测鉴定方案。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应不损害结构的安全。
建筑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2.1外部缺陷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2构件尺寸检测,宜选用计数抽样方案;
2.3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 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检测办理流程——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中,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与验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就个人理解归纳如下:
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
(1)《规范》GB50204确认,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在《规范》GB50204中规定: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在《标准》GBJl07中也有相类同的规定。
(2)上述两个标准均对施工阶段同条件养护试件混凝土强度的用处作了交待,但未提及试件组数及其评定。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6.1.11条、第6.2.5条中提及的各施工阶段(含施加预应力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fcu,应当就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显然,施工单位应自己作出判断,需留置多少组试件,每次压几组试件;倘若达不到规定的fcu值时,是否还有后备试件等。如果每次仅压一组试件,所得的一个代表值,它至少应不小于fcu值,实际上施工单位常常就是这样做的。如果不这样做,在相应的施工阶段(特别是施加预应力时)造成结构构件严重开裂或压坏的概率将会增大。对满足fcu值的评定方法尚需由《标准》作完善。
(3)《规范》GB50204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中,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中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此同条件养护的留置方式、取样数量和强度代表值等,在该《规范》附录D中作了具体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当符合《标准》GBJl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