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大气试验目的:
1.确定装备在混合的燃料和空气爆炸性大气中工作而不引起爆炸的能力;
2.确定带外壳的装备隔断其内部发生的火焰与爆炸不至于蔓延到外部的能力;
爆炸性大气试验的应用:
本试验适用于在爆炸性大气附近适用的所有设备.
爆炸性大气与在海平面或海平面以上使用的飞行器,汽车和舰船用的燃料有关.程序2适用于持续地或间断地有可燃液体或蒸汽存在的空间内的大气.程序2所测试的装备应隔断其内部发生的燃烧而不点燃周围的爆炸性大气,且正常或误操作所导致的表面温度升高也不会点燃装备内部或外部的爆炸性大气.若其他爆炸性大气安全试验对装备更合适,也可以采用.
爆炸性大气试验的环境效应:
简单的产品,如袖珍式半导体收音机,在低能放电或者产生电弧时就能点燃燃料和空气的混合气体.气密装备外壳表面上的一个热点也能点燃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燃料能被低能放电如短路的闪光电池,开关触点,静电放电等产生的火花点燃.
爆炸性大气试验有两个试验程序:
程序一(在爆炸性大气中工作):适用于所有密封或非密封装备,用于评价试件在充满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中工作而不点燃此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的能力.
程序二(隔爆试验):适用于带有机箱或其他外壳的装备,用于评价装备外壳阻隔由于内部故障而产生的爆炸或燃烧能力.
试验所使用的燃料:
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正己烷作为燃料,使用这种燃料是因为它在可燃性大气中的引燃特性相当于或敏感与辛烷值为100/130的航空汽油,宽馏分喷气燃料和高闪点喷气燃料。正己烷和空气的**比混合气体能在低至223摄氏度的热点温度下点燃,而宽馏分喷气体燃料和空气**比混合气体的自燃温度*低需要230度,100/130辛烷航空汽油和空气则需要441度才能热点点燃。点燃燃料与空气**比混合气体的*小火花能量输入,对于正己烷和100/130辛烷航空汽油基本相同。而点燃宽馏分喷气燃料和高闪点喷气燃料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需要的能量则高得多,不推荐使用与正己烷不同的燃料。
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
适用比例适当的均一燃料和空气混合气体进行爆炸性大气试验。燃料重量由占试验气体总体积的百分之3.8计算得出,这种混合气体只需要*小的能量就可以点燃。此混合气体中按重量计算得到的空气与燃料的比为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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