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工程竣工验收检测鉴定单位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如及时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参加图纸变更洽商;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进行进场抽样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及时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评定记录,做到及时、真实、齐全;
4、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时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完整;
5、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能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6、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7、按规定对现场标准养护的条件、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测试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重点部位抽查统计表》和
五、《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件监2001-5、监2001-6和监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