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安全鉴定各项内容
1.安全鉴定:分正常使用性鉴定和结构安全性鉴定。
2.可靠性鉴定: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古建筑可靠性鉴定、高层建筑可靠性鉴定等。
3.品质性鉴定:分常规性品质鉴定、接管验收(收楼)鉴定、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等。
4.抗震鉴定:主要是抗地震鉴定和共振现象鉴定。
5.受灾房鉴定:分火灾房鉴定,水灾房鉴定,风灾房鉴定,震灾房鉴定,雷击房鉴定等。
6.司法(涉案)鉴定:主要的诉讼、仲裁、行政执法涉及房屋技术的鉴定。
7.损坏赔偿鉴定。
8.既有房屋的原状检查和绘图。
9.旧房加设电梯的鉴定。
10.专项技术鉴定: 增层增荷、改变用途、加固维修改造(含征地骑线楼拆余部分的加固、耐久性和剩余使用年限评估、建造年代构部件新旧程度和抗力评估、适修性及经济性评估、毗连场地施工影响(含挖土、抽水、打桩、拆房、 爆破、机械振动等)的鉴定、二次装修工程影响的鉴定、修建加固工程、征地拆房措施和质量评估、突发性汽车撞楼、爆炸等造成建筑损坏的建筑物鉴定评估。
1/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指引
安全性鉴定:
(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2)受火灾、台风、地震、白蚁侵蚀、化学腐蚀、意外撞击、地基变形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损伤后,对结构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进行检测评估、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3)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4)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5)作为营业性娱乐场所、旅馆业等公共场所的建筑,需要在许可审批前进行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6)对其它怀疑其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的各类建筑,对建筑物进行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可靠性鉴定:
(同时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
对于需要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和等级划分的建筑,受业主委托可进行危险房屋鉴定。
司法委托鉴定: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各类房屋安全鉴定,需由人民法院委托,或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后由业主委托,可以进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