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车用模块/芯片产品认证规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上的,具有北斗导航定位功能的模块(模组、板卡)及芯片等北斗车联网产品,(以下简称北斗模块/芯片或北斗产品),其他应用领域的北斗产品也可参照使用。
注:北斗模块通常是不能独立完成北斗导航定位功能的含芯片的集成电路板。
2. 认证模式
北斗模块/芯片产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3.1.1北斗模块: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在下述方面无显著差异的北斗模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a. 模块所用芯片的型号;
b. 模块的功能;
c. 模块的结构及关键件。
3.1.2 北斗芯片:
原则上,按芯片型号划分单元。
3.1.3 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企业(工厂)不同的北斗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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