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危房改造安全检测单位办理怎么收费
危房检测鉴定的处理方法:
第三十二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责令限期进行处理,解除危险;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三条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意见或复鉴结果发出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既是对鉴定报告的备案意见,也是危房治理的通知书,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处理意见对危房进行处理,对有即时危险的房屋应立即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如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采取治理措施,区危房办可发出限期治理通知,限期仍未治理的,可实行强制治理,区、街道危房管理机构对后续处理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五条异产毗连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危险责任。
第三十六条危险房屋经鉴定需加固补强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审批机关须及时予以办理。需紧急抢修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行抢修,再按规定补办报建手续。
第三十七条危险房屋经鉴定需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除备案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需重建的,按建设程序到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对经鉴定为危房且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及租赁建筑如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娱乐场所、政府公共物业及出租屋等建筑物,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如区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化局、贸工局、公安局、公共房产管理局及租赁办等应积极督促该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处理意见书进行治理。
第三十九条危旧房屋分布集中的区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议区政府和所在街道列入旧城(村)改造计划统一进行治理。
第四十条已领取了《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报国土房产部门备案,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相关申请人应当出具知情并自行承担责任的承诺书。
第四十一条在危房治理工作中,发改、规划、国土、住宅、旧改办、消防等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给予优惠,促进危房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危房鉴定公司办理各类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新闻——项目实例分析: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 房屋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福州市**房屋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 建议
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