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我市设立分会场。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董吉孝、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各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议精神,通报了近期明查暗访工作情况,部署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省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董吉孝立即组织与会人员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只要售卖的产品在危险品化学品目录里,要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而危化品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经营方式:
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包括电子版);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副本及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