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厂房安全需要出具竣工验收检测鉴定报告
凡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据了解,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此外,工程还需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细则》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