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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要点1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投资主体)。
要点1: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如何进行报告?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由其总部向商务部报告;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向投资主体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注意!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履行其对外投资报告义务,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
投资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照规程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报告所要求的数据和信息。
对外投资备案要点2
要点2:投资主体如何进行查询开展报告?
投资主体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v.cn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以下简称“子模块”)开展除第七条外的其他内容的报告。
投资主体的境内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资发生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FDIY2、FDIY6表)。
投资主体的境外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向境外Zui终目的地企业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