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典当行牌照收购许可证办理条件
监管实况:自2018年4月份以后,典当机构的准入审批权限由商务部过渡到中国银保监会。截止到目前,两大主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交接仍在进行中。预计在交接期间,国内各省市将继续维持监管现状:停止受理典当机构新增设立申请,停止受理典当机构股权转让变更申请。我们可以理解成:在短期内,典当机构不能新办注册,也不能直接收购转让股权。
我司投顾现经客户委托,出让一家深圳·的典当行,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以上凭《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
这家典当行是由企业法人股东控制,现可以将法人股东整体转让。受让方只需提供符合新高管任职资格的人员即可转让过户这家典当行,具体细节,可咨询投顾。
据知悉,典当机构现阶段是由各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实际管治。2018年10月22日晚,深圳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金管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对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深圳金管局称,其执法职责和权限包括五项:(一)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二)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依法对典当行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五)依法对典当行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而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深圳市金融办就已经在官方版面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破局。对于租赁、保理等“类金融”行业监管,将由银监会进行顶层设计,出台监管法规,并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随着行业监管的逐渐深入,典当、融资租赁、保理类机构的准入门槛还将提高,想要布局这类行业的投资者可以尽早通过整体收购的方式拿到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