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质办理成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1)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2)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除此以外,举办者还要依法办理设立审批等手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各级各类,其履行审批手续也要按相应的级别层次到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履行审批手续的具体程序大致为:
(一)培训机构名称符合以下规定:
1.教育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学校等)。
2.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区以上(含区)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3.教育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二)法定代表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三)具体负责人。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负责人(校长)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师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和培训学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主聘任教师和工作人员,并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聘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关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场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有符合办学要求及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办学场地。办学场地必须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证书或相关登记证明。
1.培训中心教学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培训机构的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设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仅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六)资金设备。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专用银行账户办学流动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专用银行账户办学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并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筹设期*长不得超过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和授课。【汇域彭易经理】在教育培训办学资质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业内领先的服务能力,对于场地条件、消防要求、师资力量、环评、验资、现场检查等关键环节具有良好的把控能力,已成功为深圳,广州,东莞500多家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解决了培训机构发展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