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成立条件,从《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可以略知一二,以下我们重点说说。
服务内容:典当行注册、收购、转让---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金需要满足三百万人民币的Zui低限制,Zui低限额部分出资形式必须为货币出资,不能为财产权力,土地使用权等其它形式的出资。
我国典当行各地申请需求不一,申请门槛也是存在差异的,拿深圳地区来说,在注册资金上已经达到了3000万元的门槛)(二)经营住所。
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
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股权结构。
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典当行成立条件第二点是关于控股形式。
典当行说到底也是一种融资性的企业。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要确保典当行经营过程中不会造成典押物主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
对法人股东要求较高,包括经营状况,经营规模都有要求。
(四)对外投资。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服务内容:典当行注册、收购、转让---是国内Zui大的典当行商业服务中心,公司主营业务有公司转让、注册、收购及各类资质许可证办理等。
拥有13年的代办经验,服务过10万+客户,能够帮助客户在较短的时间完成办理。
目前,典当行业牌照发放的难度越来越大,建议有需要的客户一定要尽早来了解更多关于典当行牌照转让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