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产地证(Form S)的填制:
第一栏(Exporter, n a me,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名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OB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在第一栏,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第二栏(Consignee, n a me, address, country)):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国名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Transport details,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第四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五栏(Item number,Max 20):序列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Invoice”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Numbers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Invoice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八栏(HS code six digitcode)六位HS编码: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有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
第十栏(Gross mass, or other measures) 货物数量及计量单位: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Invoices,Number & date )Invoice号、Invoice日期及货物价值:
注明Invoice号、Invoice日期及货物的价值。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货物价值填写FOB价格。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货物出口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关于后发证书: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12栏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