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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税收优惠的助力,我们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的信心更足了!”深圳创恒联盟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梁敏光激动地说道。原来,梁先生的公司今年将2018年度利润中的400万元作为股息分配给位于香港的母公司,后来母公司将这部分股息中的300万元再投资到了中山的子公司,整体享受到了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按照享受税收协定的税率计算相当于节省税款15万元。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是国家2018年9月提出的优惠措施。想要享受该优惠政策,境外投资者需在增资方式、支付方式、利润性质这三方面满足条件。近日,创恒联盟作为扣缴义务人顺利享受到该项优惠,成为前海第一家成功备案该优惠政策的企业。
据了解,创恒联盟是前海的一家香港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研发和销售LED照明设备,其全资母公司为香港的B公司。今年上半年,创恒联盟向B公司分配股息400万元。随后,B公司将其中的300万元直接投入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研发和销售照明产品、电子元器件的C公司。根据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结合财税2018年102号文件相关规定,税务人员判断创恒联盟作为其母公司扣缴义务人符合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该300万元股息分红本应按照国税函〔2008〕112号文件计算预提的15万元税款可暂不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创恒联盟、香港B公司、中山C公司均为同一法人。据了解,这种境外企业在境内开设子公司,将境内子公司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在境内新设的子公司的模式将有可能成为跨境投资的新潮流。梁先生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和专业服务更是给了我们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底气!”
作为申请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第一单,前海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接到企业资料后,立即结合实际情况搭建疑难问题转办通道,国际税收管理科对该公司资料进行分析审查后及时给出了答复,整个过程通畅无阻,得到了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