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以及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的概念
(一)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1、概念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还提供设备,由中方加工企业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作价价款,中方用工缴费偿还的贸易形式。外商提供原材料,中方加工成品,称“来料加工”,外商提供零部件,中方组装成品称“来件装配”,两者统称为来料加工装配,有时简称来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料件属于海关保税货物,中方对货物无处置权。
2、来料加工的进出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与管理规定
简言之,来料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为进口料件不征税,加工成品出口不征税。具体如下:
①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外商提供用于加工装配返销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直接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于缴纳出口关税。
④来料加工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进料加工贸易
1、概念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中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进料加工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自行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利用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加工,生产出成品后复出口的业务,自行加工形式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的Zui主要形式。委托加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后,以委托加工形式拨交本单位其他独立核算的加工厂或本单位外的其他生产企业加工,加工成品收回后自营出口,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的一种形式。
2、进料加工的进出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与管理规定
简言之,进料加工贸易的税收政策为进口料件暂不征税(保税),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①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工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暂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进口染化料、触媒剂、洗涤剂、催化剂等化学物品,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比例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国外客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凭出口合同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④进料加工项下以及由国外客商提供准予暂时免税进口的原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物料,需按货物到岸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海关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暂免缴纳)。
⑤进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予缴纳出口关税。
⑥进料加工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和保税仓库经出境货物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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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概念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其他货物(即除仓储转口以外的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其他货物,应根据货物在境内的用途,分别按实际贸易方式列入进出口统计,但不得按“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统计。
从境外存入设在非保税区的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设在非保税区的保税仓库运出境的货物,按“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统计。
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按“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作单项统计(分各种贸易方式)。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按“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作单项统计(分各种贸易方式)。
2、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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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本项统计所称保税仓库仅指设置在非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列入本项统计的保税仓库货物包括设立在非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所存货物,保税生产资料市场货物,经经贸部门批准的寄售、维修零备件,外商寄存、暂存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进口的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但不包括进口“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也不包括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上述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保税仓库进出境方式统计货物,如入区时已说明用途,则按照其用途按加工贸易、一般贸易等作贸易方式统计,如没有说明用途,存储下来的货物,按照保税区仓储转口、保税仓库进出境统计。从保税区、保税仓库转到国内销售的货物单独统计,不再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统计,即我们通常的出保税区(仓库)报关。
3、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的区别
保税区又称加工贸易保税区,即一个国家划出一定范围,在海关监管之下,对制造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区内存储、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准予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入保税区货物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监管。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指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保税仓库,指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保税仓库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4、保税区、保税仓库的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
保税制度,是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缴纳进口税;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特定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要按进口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内地货物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仓储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在保税区内关税全免,国境之外的人员、货物、资金,进出保税区自由。非保税区的产品进入保税区则视同出口,而保税区的产品进入非保税区也视同进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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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以及在区内流转的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②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③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所需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④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在销往时,按其进口料件的价值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保税区内加工增值部分不计征进口税。
⑤加工企业生产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出口增值税。
⑥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油料、管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外资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征收的优惠。对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可减按10%计征。
⑧企业从事保税性质加工,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⑨保税货物在区内企业之间可以自由流转,开展保税货物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⑩对保税区内的仓储货物,转口货物不收取海关监管费。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退运返修专业顾问 刁先生 131 6920 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