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厂一般的流程有:
1.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验厂。
2.房屋鉴定机构委派房屋安全鉴定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厂房的使用历史、结构体系、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勘察。
3.通过现场调查可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的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4.厂房结构材料力学,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需要进行确定。
5.必要时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及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及检测结果,根据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厂房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安全程度编写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外企厂房验厂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工业厂房)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