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备案必报告!商务部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细则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这是继2018年1月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之后,商务部针对ODI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做了明确和细化,并额外提出了补充要求。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细则强调以下五点:
1. 重申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将失效
3. 明确了境外并购、返程投资等几类情况的报送要求
5.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2. 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 境外投资真实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