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建、扩建、加层,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近期不断的有相关房屋安全事故新闻报道,邻近业主随意拆改房屋造成周边房屋地基出现下沉、楼板开裂等,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房屋安全问题,房屋安全无小事,房屋安全鉴定是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根本需求。
现各地方有明确书文规定,现拆改房屋需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才可进行拆改,对于危险房屋拆改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拆改房屋及周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其中《佛山市高明区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凡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都要实行报备制度,如果不备案,将被勒令停工并受到处罚,如果拆改房屋离旁边的建筑物比较近,严格要求拆改方对周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避免因拆改房屋对周边的房屋造成安全隐患。
房屋装修二次报建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新闻,那么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还有那些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房屋:
(一)随意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随意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
(四)随意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承重内外墙上开门、窗。
(五)房屋建筑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当确需对房屋进行以上改动行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影响确定房屋安全的前提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才可对房屋进行以上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