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撰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在深圳市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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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融资担保公司办理的具体条件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Zui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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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的其他规定。具体要求应满足下例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Zui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Zui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