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形成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开放、鼓励领域越来越广的外资新管理体系。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负面清单缩短,外商投资范围更扩大。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准入措施;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2019年版“清单”在吸收外资结构上,服务业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占比几乎为零,逐渐发展至近年成为吸收外资的主力军。此次“清单”放宽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限制;取消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对投资国家保护的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限制;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电影院建设、经营需由中方控股限制,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需由中方控股限制,增加了“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3项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对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深圳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深圳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深圳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对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对外投资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将失效
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销该企业,并将《证书》失效情况通报外汇管理部门。这一要求其实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的要求一致,取得证书2年内未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失效,需重新走备案/核准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当境外有实际用款需求,并且企业向银行提交境外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后,银行才能够为其办理后续的购付汇(类似FDI的资本金结汇境内使用需要提交国内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