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接触器常采用双断口电动灭弧、纵缝灭弧和栅片灭弧三种灭弧方法。用以消除动、静触头在分、合过程中产生的电弧。容量在10A以上的接触器都有灭弧装置。交流接触器还有反作用弹簧、缓冲弹簧、触头压力弹簧、传动机构、底座及接线柱等辅助部件。
交流接触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电磁力与弹簧弹力相配合,实现触头的接通和分断的。交流接触器有两种工作状态: 失电状态(释放状态)和得电状态(动作状态)。当吸引线圈通电后,使静铁芯产生电磁吸力,衔铁被吸合,与衔铁相连的连杆带动触头动作,使常闭触头断接触器处于得电状态;当吸引线圈断电时,电磁吸力消失,衔铁在复开,使常开触头闭合,位弹簧作用下释放,所有触头随之复位,接触器处于失电状态。
中国发布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08年1月29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国家标准《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规定了交流接触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50Hz、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140V、额定工作电流9A~630A的接触器.不适用于外加节电装置的接触器及半导体接触器(固态接触器).
能效标识的备案
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不同壳架等级电流范围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吸持功率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备案,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备案表》,以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在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3.能效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4.授权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
对不符合第2点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5.在每年3月15日前,应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外文材料应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需要办理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可以联系航天检测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