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16年1月6日
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
公布单位: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
目的: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标识说明
绿色标识
指不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有但小于限量值,字母“e”表示英文单词 电子(electronic),电气(electrical)和环境(environment)的首字母,环绕的曲线箭头表示可回收利用。
橙色标识
有警示作用,表示该产品含有限制的有害物质并且含量超出限值,中间数字表示环保使用期限,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图中数字“10”为示例,表示为该产品在10年后应该进入产品回收循环系统。
除了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在什么部件上含有什么元素/物质等。
产品包装材料也应标识。
中国RoHS2.0与欧盟RoHS2.0的区别:
限制物质及要求
目前来说,中国RoHS和欧盟RoHS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同,限值要求也相同。
特别说明:中国RoHS目前是没有豁免的。
检测标准
管辖产品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