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2月EPA首次发布草稿规范,中间又发布了四次草稿规范和阶段性的议案。EPA伙伴或利益相关者对四次草稿和阶段性议案的讨论和意见。
此次规范的主要目标如下:
1、提高了能效水平,拓宽了产品性能和范围,增加了能效和性能的分类级别。
2、吸收了DOE的测试程序要求。
3、提高了与灯具Luminaire2.0的一致性要求。
4、初次建立了对于调色和可连接功能产品的测试和规范要求。
EPALamp标准未来更新趋势:
EPA将持续关注功率因数,调光,闪烁,加速老化方案及可连接产品。
LAM V2.0 FINAL重要更新:
移除了上报IESNATM-30中的Rf和Rg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上报380-780nm范围内间隔小于等于5nm的光谱功率分布数据。
规范了全向灯光分布的标准要求,增加了“全向灯0-130环带内光强值与所有平均值的变化不超过60%”,并且附上了自动计算公式。此要求来源于“CECTitle2015-DayNotice”,如下图所示。
全向灯S型和T型的尺寸要求参考ANSIC78.23:1995(R2003)。
对于低电压的替代卤素胶囊型灯泡的产品,增加了G4灯头,如下图。
对于固态灯泡的流明维持将和V1.1要求一致,主要指上报值的规则及3%的公差使用。此项在草稿1中被遗漏了。
新标准增加了一些超链接,参考文件和公式,比如:
DOE的法规:
全向灯光分布计算工具:
澄清了对于调色灯(Colortunablelamp)性能测试指导,规定在白光Zui大功耗状态下测试。功率,流明值,色坐标及CRI要求测试上报默认状态和白光Zui耗电状态。
澄清了11.7待机功率的要求适用于有无线控制功能又不符合所有12.7connectedlamp的定义和12.8-12.12中的所有要求的产品。
移除了调光测试中对于四个灯一起测试的要求。
增加了2200K和2500K标称色温,只针对于灯丝灯,且必须是完整的6000小时认证,不接受初始测试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