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建筑场地为 Ⅰ类时,对于甲、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对于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要求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湖北省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怎么办理
2、Ⅳ 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3、建筑场地为 Ⅲ 、 Ⅳ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7 度(0.15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 ( 0.20g )采用;
4、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房屋建筑抗震能力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能力鉴定评级,应按构件(楼层)、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为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抗震能力等级,并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层开始,逐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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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构件抗震承载力评定结果,确定构件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2)根据子单元抗震宏观控制和抗震构造措施项目及抗侧力构件与其他构件集承载力的评定结果,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a评定抗震宏观控制的抗震等级,并作为子单元的抗震措施等级;
b分别评定各楼层抗侧力构件和其他构件集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应以楼层综合抗震承载力等级和各构件集抗震承载力等级中较低一级作为楼层的抗震承载力等级,并应以楼层中低的抗震承载力等级作为上部结构子单元的抗震承载力等级;
c应对上部结构子单元抗震措施等级和抗震承载力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子单元抗震能力等级.
现有建筑结构经抗震鉴定需要加固时,则必需进行加固。加固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应根据抗震鉴定结论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确定。抗震加固的重点应是建筑的整体抗震强度与变形能力,同时还应注意薄弱部位与倒塌部位。
加固后的的房屋建筑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及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设计者按实际情况确定。在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抗震加固应适当与改善房屋使用条件和建筑的美观相结合。
抗震加固设计中,应力求使加固后的建筑物的重量和刚度沿平面和竖向分布均匀对称,使结构的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尽量接近。对于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偏离较大的原有建筑物宜采取措施,减小偏心以降低扭转作用,并对易遭扭转破坏的部位从构造上予以加强。抗震加固设计中还应避免由于局部刚度突变而产生新的薄弱部位。
现在建筑结构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加固部分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协同工作。湖北省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怎么办理
对拟加固结构上的荷载作用应进行实地调查,其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2、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未做规定的荷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实测确定,抽样数不得少于 5 个,以其平均值的1.1 倍作为该荷载的荷载标准值;
3、对工艺荷载、吊车荷载等应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数据取值。
抗震加固结构可按下列原则进行承载力验算:
1、结构的计算简图应与抗震鉴定计算时的简图一致,并符合加固后结构的实际受力情况;
2、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积,应根据加固后的有效截面积并考虑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协同工作的程度确定;
3、抗震加固后使结构重量增大时,还应对被加固的相关结构及建筑物基础进行验算。
结构的抗震加固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效果,尽量少损伤原结构,并保留具有利用价值的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因加层需要而进行的加固设计应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和进行抗震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