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从业务层面来说,主要是找不到合适的业务,而这是因为没有清晰的定位造成的,对于有些想做的业务不敢做,常常处于想做的业务别人不找你,找上门的业务不感兴趣,就这么尴尬的找不到合适的业务。这方面,需要对自身能力和水平、所使用工具的合理性有比较清楚的认知,在此基础上,分析市场,寻找业务场景,找到合适的客户群体,进行定向的金融产品设计,这一点可以参考网络小贷的相关业务模式,目前全国十几个地方对互联网小贷的注册成立,基本都要求有明确的业务场景。
“互联网+”成为创业创新的热门词汇,典当从业者顺势而为,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发挥金融功能,试水网上典当。典当行业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业态,有着悠久的历史,又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如何适应新的发展,在迎接“互联网+”的时代有所作为,与时俱进。具体操作模式可以设计为:直接与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典当;通过债权流转的方式盘活典当行的运营资金,并有规划在线上开设典当绝当品的“淘宝”平台,为典当行提供线上销售渠道。
成立一家典当行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Zui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