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续期条件:
申请资料:
1、《劳务派遣运营许可请求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5、有效期届满前3年的劳务差遣运营状况;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别的需求供给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