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东盟的不是有要求清关资料保持一致吗, FORM E抬头和提单发货人不一致真的可以吗?
一答:东盟十国除 了印尼要求比效严格,印尼海关要求所有的清关单据都要保持一致,其它九国产地证可以做第三方发票抬头和提单shippers可以不用一致,只要在第七栏显示提单发货人公司并在第十三栏打钩第三方发票即可。
问:我们有一一个客户他们也是中间商的,想要我们FORM E产地证的抬头写成别一家国外公司可以吗?
-答:不可以,从中国出口的货物产地证的抬头必须是中国境内的抬头可以,可以在第七栏显示别外-家国外公司并在第十三栏打钩第三方发票,这样做不影响客户清关与享有关税优惠。
问:现在有一票货出越南,客人要求FORM E产地证抬头要我们自己的公司抬头代理公司可以出吗?
一可以, 产地证办理必须是出证公司的抬头,这是政策要求没办法改变的;你们现在可以有两种方法:1.是你们公司自己去海关、贸促会注册备案申请办理就可以是你们自己公司的抬头;2.修改提单,提单、箱单、发票产地证都用我们代理公司的抬头,那样所有的清关资料的抬头都是一致的就可以了。
问:有一票货出马来西亚提单、箱单、发票等清关资料写的都是我们抬头,现在找代理出FORME产地证要用代理公司抬头做为发货人,这样FORM E产地证抬头和提单shippre不一致可以吗?会不会影响客户清关和退税?
答:按照规定FORM E产地证是可以第三方出具的,由代理公司出具的FORME产地证抬头是代理公司的,贵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可以显示在第七栏货描处,并在FORME产地证的第十三栏第四小项打钩第三方发票即可,就算与提单shipper不一致也会不影响客户清关与享受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