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B测试证书一般向所在国的申请。提出申请至少应包括下述资料: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如果申请人不是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制造该产品的各工厂的名称和地址;
能够使NCB明确无误地识别申请人、制造商和工厂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标识;
申请书应按所提交的发证和认可NCB的规则填写和办理。该NCB应将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及测试所需样品的情况通知申请人。
在收到CB测试证书的申请后,有关发证和认可的NCB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对有关产品的测试。如果测试结果合格,有关NCB应向申请人签署和颁发CB测试证书,将证书的副本(不附测试报告)送交IECEE秘书。
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对于将使用该CB测试证书的进行差异测试。如果进行了附加试验,可以附上结果的报告,作为测试报告的一部分。
当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工厂时,CB测试证书中应标明每个工厂的地址,发证和认可的NCB应采取措施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的。这一点必须在测试报告中予以确认。
对于申请CB测试证书有关的申请书,所做工作的结果和获得的资料必须保密。产品的基本识别数据,除了经申请人与发证和认可NCB之间的约定要特别保密之外,可以在颁发日期之后公布。
发证和认可NCB与申请人之间的意见和分歧,可以按照NCB的申诉程序来处理。如果申请人对级的申诉结果不满意,当意见分歧涉及本规则的应用时,可以将争议提到IECEE的申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