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设备终端交通部794、808认证过检机构。
更新:2025-01-20 07:07 编号:7682249 发布IP:183.17.124.190 浏览:166次- 发布企业
- 国瑞中安集团-综合性CRO机构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6年主体名称:航天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D9QW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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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网约车,设备,终端,交通部,794,808,认证,过检,机构
- 所在地
- 深圳市光明区光源五路宝新科技园一期2#一层
- 联系电话
- 158168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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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部级平台),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约车监管平台(简称城市监管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并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使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企业网约车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传输工作。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五条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第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
第九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传输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第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超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网约车设备终端交通部794、808认证过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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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4日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影君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临床试验、CE-MDR&IVDR、NMPA、FDA 510K、MDL等。 | ||
经营范围 | 一般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纺织品的产品质量检测、环境测、电子产品、纺织品的认证服务及技术咨询,投资力实业具体项目男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广东省国瑞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瑞中安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为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产品企业提供法规注册咨询、临床试验研究和检验检测等综合技术的CRO。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们已经在全球多个重要市场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及专业的本地化团队。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性CRO,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国内外临床试验、法规注册咨询(中国NMPA、俄罗斯RZN、欧盟CE-MDR&IVDR、美国FD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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