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中国企业进行验厂,验厂通过后才能获得订单,其中为确定厂房结构是否安全需厂房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对不能提供验收证明的企业,则针对厂房现状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屋鉴定验厂,并提供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很重要。那么,应该怎样预防呢?现在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厂房所有者必须对房屋质量安全定期开展评估和检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定期进行自建厂房检测,对厂房的使用情况、检查、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进行复核。并且要定期检查厂房的承重结构安全,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是否有倾斜和不均匀沉降,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本公司今日报道:外商企业厂房验厂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有资质机构
外资验厂安全检测鉴定、客户要求出具厂房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