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办理费用多少钱?周期多久?
(1990年8月24日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总局以国标发(1981)356号文颁发的《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章总则
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条审批企业标准时,一般需备有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二)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三)必要的验证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第十四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一般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受理备案的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即予登记。当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材料有:备案申报文、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等。
具体备案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