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Economic Cooperation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不仅是货物原产地身份的证明,也是出口国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待遇的重要凭证。优惠原产地证书正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要能拥有一张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关税优惠政策。《海峡两岸)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等。凡是符合ECFA项下出口货物的企业,可持ECFA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方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政策;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ECFA证书的企业,可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申请补发。
四种误区导致优惠原产地证利用率不高:
一是企业对优惠政策不了解。目前原产地证申领员素质普遍不高,原产地业务水平仅停留在掌握申领程序和证书缮制要求等方面,很难做到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传达原产地的优惠政策。企业不知道客户索要原产地证书的目的,往往是为满足客户要求、保证结汇安全而被动申领证书;有的因为对优惠政策掌握不透,申领的原产地证书不正确,产品在进口国结关时未能真正享受到关税减免。
二是企业对优惠政策的认识有偏差。有的企业知道客户索要原产地证明书是为了减免关税,但误认为关税减免应由进口商单方面享受,客户如果没有提出签证要求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企业担心如果向客户提出分享关税优惠的要求就会失去订单。由于企业对优惠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申领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三是企业不善于应用优惠政策。企业既使了解原产地证书能带来关税减免,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或技巧,不懂得将关税优惠政策作为提高成交价格、共享贸易利润或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力武器,影响了产地证作用的发挥。
四是信息不畅。企业管理层或外销人员很少主动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的原产地证业务培训,使得企业高层获取关税优惠政策等信息的渠道不畅,企业决策层对优惠政策不了解、不掌握,造成不能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