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中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原产地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莆田市企业对用足、用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产品出口、提升竞争力的积极性仍有待提高。今年上半年,莆田辖区出口东盟法检产品1058批、金额3123万美元,同比增长18.21%和13.32%。其中,签发“FORME”证书126批、金额250万美元,同比 下 降 42.47%和48.21%。
在对外贸易谈判过程中不会主动提出为客户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东盟部分客户对自贸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也了解不够,未能提出优惠原产地证需要,国内企业为其提供了“FORME”证书,也并未发挥关税减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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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Zui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