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字号备案流程,
深圳地区企业标准备案与其他省份城市不同,需窗口实名注册认证后,方可网上备案,
窗口验证流程:被授权人到窗口提交证明材料,完成身份验证。窗口当场查验材料是否与申请信息相符。若相符,则认为身份真实、委托有效,实名验证成功,平台将保存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包括授权人身份信息、企业身份信息、委托授权证明。若不相符,则驳回授权申请,实名验证不成功。
其他省份企业标准备案 流程如下:
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范围内。下列标准不在备案范围:
(1)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兽药、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产品标准不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范围。
(2)以下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
——消防产品、消毒产品、农药、饲料、煤矿产品、通信产品等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不需办理备案。
2015年开始后,各地的企业标准备案已经陆续可以做网上公示的流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流程,时间和资料准备上,都简化了不少,所需的资料如下:
1. 产品的说明书
2. 产品的图片
3. 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
4. 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 编写人员名单
6. 法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
7. 申请表格1份(如附件我司提供的)。
三、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5-7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接受客户委托(签订合同);
2、查询现行相关标准;
3、标准草案编制;
4、标准审查和定稿;
5、前往标准备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备案。
一般周期要多久
食品备案形式:
(一)标准制定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食品备案代办: 李生
(二)标准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三)延续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三年届满,需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普通食品备案流程:
1、企业准备标准备案资料
2、企业自行或委托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不通过需要补正资料)
3、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核对资料 (不通过需要修改)
4、省疾控中心技术评估
5、省卫计委受理备案
6、企业领取备案标
普通食品备案资料:
企业将备案所需资料邮寄或自行送达到企业标准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备案资料接收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清查、核对。对于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告知企业补充和完善;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备案资料,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技术评估。企业应提交的标准备案材料有:
(一)企业已自行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的,提交下述资料:
1、3名以上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专家名单登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的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企业落款处盖公章及骑缝章),各一份;
2、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首页、第三页盖公章及骑缝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一份;
3、企业标准正式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写要求见附件1,一式三份;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落款处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写要求见附件2,一份;
5、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
6、必要的证书及批文:如:保健食品需提供“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附件)等;新食品原料需提供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相关公告复印件等(每页盖公章);
7、修订、延续备案复审的标准,提供已备案的原标准(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
8、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每页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无备案标准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的和企业预核准通知书,需提供企业备案标准的情况说明,并承诺依法依规经营生产,若因其他原因未能获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将已备案标准退回销毁;委托生产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关系证明和委托双方企业营业执照),一份;
9、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标准公开文本(首页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
10、企业标准备案办理人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页盖公章),各一份(领取备案文本时提供)。
(二)企业没有自行组织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评审,应提交上述除第1项的各类资料,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
说明: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中有产品质量标准,且企业标准技术内容与其一致的;或“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附件中没有产品质量标准,在延续备案时主要技术内容无修订的,无需组织专家评审,不需要提供第1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