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未来广东省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也会相应的严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涉及现场核查)提出申请,需要现场核查的,我局组织现场核查通过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以许可。
企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现场验收已经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1份;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