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在以前的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等三类管理人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第4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终于来了。
到底何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呢?我们需要从何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说起。根据报送平台中《业务类型的定义及说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是指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进行证券、股权等跨类别资产配置投资,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由此可知,资产配置基金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跨类别投资,不再局限于证券或者股权一种,对于基金业协会一再强调各管理人专业化经营的当前来说,这是一项重大突破,资产配置基金可以选择股票、股权、信托、基金、收益权等多种方式组合投资,且没有比例限制;第二,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只有不超过20%的额度可以直接投向投资标的,类似于FOF的投资模式,与FOF基金相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Zui大优势还是第一点不受投资范围的限制。
Zui近有管理人来咨询关于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一些问题,小编和大家分享下,这些也是目前管理人申请资产配置类的几大问题给大家作为参考。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Zui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其中的要点就是就两点:
①普通会员就能申请;
②协会观察会员,管理人登记三年以上,近三年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成立三年和观察会员不冲突,没有要求一定是观察会员说三年,这一点希望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