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部门
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负责企业标准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该产品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办理程序
(一)新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二)复审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标准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标准有效期内,其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可提前复审。复审方式如下:
1.确认: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不需要修改或只做编辑性修改,可确认继续有效。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2.修订: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或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相抵触,应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3.废止:企业声明标准不再适用的,备案人员对标准办理注销。
七、提交资料
(一)申请标准备案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需修订的企业标准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标准文本;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审定会议纪要;
5.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签字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
1.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
2.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确定依据(包括试验、实测、统计数据等);
3. 与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4. 预期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5. 贯彻标准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
6. 采用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包括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采用程度等)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7.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八、办理期限
备案人员应自收到审查合格的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