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3.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三、办理须知
执行标准办理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授予完成
受理地点:深圳宝安石岩
三、办理方式
在《标准化法》修订前,实行企业产品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与行政备案并行,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销售产品之前,自主选择自我声明全文公开或行政备案程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选择行政备案的,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份,加盖企业公章,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一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份)。
行政备案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链接进入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行政备案流程
1.开通账号。首次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单位,需传真本单位营业执照(旧版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申请开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事项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到省质监局政务中心。省质监局政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内开通账号。(网上申请时请使用IE浏览器操作,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请点击查看。)
2.申请。申请人凭用户名、密码登录标准化网上办理系统(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格式为“-Y”,将其中的“-”删除,剩下的“Y”共9位字符作为用户名和初始密码。②如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上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从左数起的第9位至第17位作为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提交。
3.接收材料。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
4.审查。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情况说明。
5.送达。《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和《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由省质监局政务中心统一邮寄送达。
四、办理时限、地点等事宜
1.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