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一、工业建筑的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水平时。
工业区厂房检测报告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结论的评定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民用建筑鉴定》、《建筑工程容许振动》及相关文献资料等规范及,对房屋性进行综合评估,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编写鉴定报告书,提出鉴定结论及处理的初步措施及。
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工作需要委托方配合的工作内容
1.检测鉴定工作前需委托方提供的工程资料:
(1)房屋原设计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若无则不提供;
(2)设备布置平面图及荷载参数资料;
2.检测鉴定工作中须委托方配合的工作内容:
(1)委派专人配合我方现场的检测鉴定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为现场检测和我方人员出入工作场所提供方便(我公司工作人员将配带相关上岗);
(2)提供220V电源及水源;
(3)提供登高梯子或架子(检测单位自备作业架子平台)。
(4)安排1名清洁工现场清理、清洁工作及抽芯打凿面装修恢复。
(5)配合现场检测工作进行相关设备的覆盖围蔽、运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