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那么,如何证明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呢?
一、公司地点能够通过以上形式证实:
1.《屋宇一切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地皮《地皮应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分颁布的《屋宇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分颁布的《地皮应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还没有支付《屋宇一切权证》或者《地皮应用权证》的,
6.属新购置的屋宇,还没有支付《屋宇一切权证》或者《地皮应用权证》的,则供给购房条约、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获得《屋宇一切权证》和《地皮应用权证》的,则供给由房管部分出具的无关产权证实;
8.属个人地皮上制作的屋宇,临时无奈供给产权证的,
二、公司的居处系租借的,除了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实外,还应提交如下之一的应用证实:
1.属租赁的,供给屋宇租赁协定(出租方应是屋宇一切者,承租方应是正在请求停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定(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屋宇一切权人出具的赞同转租的证实或者在转租协定上盖印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供给给子企业应用的,供给母企业出具的无偿应用证实;
3.屋宇产权属股东一切,由股东无偿供给给所投资的企业应用的,供给股东出具的无偿应用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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