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食品流程食品的进口流程介绍
食品的进口流程介绍:
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报告。 2、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7、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2〉 经工商、、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生产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3、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1〉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二、 审批程序
(一)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二)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外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三、审批时限 省外经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补报的材料一次性提出。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外经贸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对准予的材料备齐后负责转报外经贸部。并在收到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材料备齐后,直接由省外经贸厅核准。3个工作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