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中国海关并未禁止或者限制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正常出口。并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表态鼓励防护服口罩等物资的出口。面对众多猜测和传言,请大家持续关注政策方向和行业动态,中国服装协会也将尽全力在第一时间做好相关资讯服务。
出口用于销售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需要具有进出口权,并且经营范围内必须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出口国外还需要通过目的国当地认可的资质审核,并且出口产品必须符合各地的标准要求。若是用于赠送或代为采购的产品出口,要提供采购商和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鉴于各国对进口相关产品的资质要求各不相同,我们整理了部分国家必要资料,供企业参考。
美国:提单,箱单,发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用品必须要取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认证才可以在美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
欧盟:提单,箱单,发票,根据欧盟强制执行的新法规PPE Regulation (EU)2016/425,所有出口欧盟的PPE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新法规的要求下获得CE认证证书。
日本: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投放市场产品必须满足日本的Pharmaceutical andMedical Device Act (PMD Act),在PMDAct的要求下,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
韩国:需要提单、箱单、发票、韩国进口商营业执照,韩国进口商需要到韩国药监局提前备案进口资质。
表一:口罩及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的HS编码表
表二: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口罩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