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的科技人员取得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给予的现金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前款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3、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5、企业是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的规定:境内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所以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的企业,其境外所得按25%税率计算境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