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加贸企业在海关办理内销手续十分方便,根据企业实际还可以申请延期纳税,允许有集中内销征税资质的企业先行内销,再于次月15日前对上个月的内销货物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一、转厂贸易定义
转厂贸易,又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例如,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复出口核销。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复出口核销。
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出口核销。
图:传统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模式
图:转厂贸易模式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Zui终必需出口核销,因为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转厂就有了它存在的意义。
二、转厂贸易模式
·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 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其中对于模式二,转入方必须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出方可以为一般贸易企业。为了方便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转厂贸易,转出方可以通过将产品正常出口到保税区,再进口至国内。
图:第二类转厂贸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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