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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通知称,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
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i ]和国家税务局。
四个自贸区分别分布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已近200家
通知规定,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
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企业名单,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
名单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目前,我国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由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
公司,前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后者由商务部审批,是一般工商企业。